課程名稱 |
法理學 JURISPRUDENCE |
開課學期 |
97-1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陳妙芬 |
課號 |
LAW403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110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5,6(12:20~14:10)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社法4社法4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85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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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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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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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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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法理學又稱法哲學,它是精神文明史上歷史最悠久的學問,卻也是發展最曲折與複雜的知識和實踐領域。歷數史上十大法哲學家,大概可以亞里斯多德、西賽羅、霍布斯、康德、黑格爾、馬克思、哈特、羅爾斯、魯曼、納斯邦等人為代表,他們不僅分別代表不同階段的法律哲學和理論發展的里程碑,而且直到今天仍持續發揮影響力。法理學的入門課程將透過引介這十家的學說、觀點和實踐方式與策略,引導同學認識法理學。
除了教師課程講演之外,另外也安排了討論時間,由研究生助理帶領分組讀書討論。(增補中,請勿引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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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coming soon |
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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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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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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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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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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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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